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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整治任务及目标公布
发布时间:2023/12/01 来源:余热蒸汽锅炉

  1.加强高污染燃料锅炉改造。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10蒸吨/小时(含)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含导热油炉,以下简称小煤锅炉)的淘汰或清洁化改造(改成天然气及压缩成型生物质等清洁能源)任务。

  2017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10蒸吨/小时之后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导热油炉(不含热电锅炉)的淘汰、清洁能源改造或尾气深度处理工程[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天然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7年年底前,地方自备燃煤热电机组完成天然气改造或超低排放改造,没办法完成改造的,必须淘汰关停。

  2.严格控制新建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含)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和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逐步推进已建的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实施电能或天然气替代,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新(改)建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天然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2017年启动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其中2017年年底前核心区关停所有规下化工企业、2020年年底前关停所有规上化工企业,2018年年底前中心区关停所有规下化工企业、2021年年底前关停所有规上化工企业;2018年年底前对临江园区及外六工段化工园区所有化工企业组织一轮整治,2019年年底前关停所有外六工段规下化工企业(除危废处置单位);其余区域2018年年底前对所有化工企业组织一轮整治,取消规下企业化学反应类工艺,2019年年底前关停所有化学反应类(除危废处置单位)及环境污染较大或未按时完成整治的规下化工企业;2017年启动部队区块23家化工企业关停转迁工作,2021年前全面完成。

  4.萧山区要实施关停转迁和兼并重组等措施,2017年启动、2021年左右核减印染公司数至19家;2017年启动、2020年前全面完成萧山区空港经济区、红山农场等区域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工作,逐步取消化学合成工艺;2017年启动、2018年年底前完成萧山境内4家水泥粉磨站关停工作;2017年启动、2021年年底前完成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铸造、电镀企业(车间)关停转迁工作。

  5.2017年富阳区要启动江南区块新城建设,逐步腾退江南新城范围内的工业公司,2017年年底前完成新城建设规划和工业公司腾退方案的编制并启动实施,五年内实现江南区块造纸、化工等相关企业全部腾退,其中,2018年腾退20%、2019年腾退20%、2020年腾退30%、2021年全部腾退。结合杭黄铁路施工,浙江永泰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台75蒸吨/小时、1台220蒸吨/小时锅炉在杭黄铁路建成启用前关停。

  6.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落实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加强完善政策引导机制,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差别水价、差别排污费、市场化配置排污权等政策,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淘汰办〔2013〕7号)要求,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具体名单由市经信委另行公布。

  7.化解过剩产能。严格落实浙江省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超过标准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通过“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积极地推进水泥等重点行业过剩产能化解工作。

  8.实施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年底前,创建绿色企业6家以上。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对化工、造纸、化纤、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在清洁生产过程中通过原辅材料替代、装备提升、改进生产的基本工艺、强化废气收集处理等措施,有实际效果的减少企业无组织排放,提升废气治理水平。推广行业清洁生产,针对焦化、煤化工、保留工业锅炉和窑炉等实施煤炭清洁利用工程。进一步推进洁净煤加工产业发展。

  9.推进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市各类印刷企业应通过生产线全封闭等举措,大程度收集废气,使印刷行业废气收集处理达到浙环办函〔2016〕56号文件的规范要求。

  本计划自2017年6月30日起施行,由杭州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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