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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沭阳县贤官镇工业园区(西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16 来源:荣誉资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沭阳县贤官镇工业园区(西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1、规划范围:东至驻坵路、南至亚森路、西至庙贤路、北至十斗渠,规划面积约166公顷。

  3、规划定位:重点发展木材加工、农副产品及食品加工、物流仓储产业,同时兼顾一些与主导产业相配套的无污染、低污染产业。

  园区内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或燃煤工业炉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如有特殊工艺需要用导热油炉等工业炉窑,一定要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加快区内供热管网建设,充分提高供热能力,对还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重点涉工业炉窑企业深度治理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对区内生物质锅炉组织整治回头看。

  区内各企业采用高效除尘装置处理各流程产生的粉尘,在严格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削减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对入区企业或项目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应进行最大限度的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的基本工艺和设备宜设计成密闭,尽可能避免敞开式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对易挥发化学品和恶臭类物质的贮存设施应采取氮封、浮顶、喷淋、冷凝、吸附等措施,并加强对贮存设施的维护,定期对贮存设施进行全方位检查,减少装置的跑、冒、滴、漏。

  针对木材加工行业边角料粉碎需采用密闭装置,并配套颗粒物收集处理装置。鼓励使用无屑切削新技术、新设备、打磨、抛光、开料等工序需配备相应的颗粒物收集与处理装置,减少颗粒物的排放。采用生物质作为燃料供热装置需配套高效除尘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排放控制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治理,做到车间无异味、不扰民和对外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有序推进各类涉VOCs产品品质衡量准则和要求的推广实施与执行。全方面执行胶黏剂、清洗剂等强制性产品品质衡量准则,按时实施油墨强制性产品品质衡量准则。禁止建设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对园区内涉VOCs企业和储罐进行排查整治,做好相应台账资料和管理信息登记。

  针对木材加工行业采用施胶、覆贴等生产技术的建设项目应依照产品的品质、质材等合理选用胶水(胶黏剂),禁止使用未改性的脲醛树脂胶和含苯的胶黏剂,鼓励使用环保型无醛胶或人畜低毒或无害的胶黏剂。不得在化工园区以外区域从事木材胶黏剂的生产。优先采用密闭式热压、干燥、定型等生产设备,并配套相应的挥发性有机物收集与治理装置。采用涂饰、喷漆、着色等表面处理技术的建设项目禁止使用油性涂料(油漆、着色剂)和含重金属的涂料(油漆、着色剂)。鼓励木材着色企业使用水溶性着色剂,使用醇溶性着色剂的建设项目在着色、干燥工序应配备相应的VOCs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加强企业异味管控,全方面开展夏秋季臭氧污染物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排查生产企业废气排放和装卸过程挥发逸散、生产设备密封点泄漏、污水系统逸散、非正常工况排污等环节,全面梳理重点企业异味污染问题,并制定整改清单,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异味扰民明显的企业设置合适距离的防护隔离带。督促企业快速推进自动化水平提升改造和异味治理进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严格管控异味扬尘。加大夜间执法检查力度,强化企业夜间生产管理,尤其做好交接班过程中异味管控措施。加大违法排污行为查处力度,结合执法监测和在线监测有效数据,严厉查处各项污染物超标排放和异味管控措施不到位导致异味跑冒滴漏等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推广施工扬尘分级管控模式,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拆迁工地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100%。严控工地、道路、工业公司等重点区域扬尘污染。开展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制度,建立工地名单台账,每季度更新。开展“清洁城市”行动,加强道路保洁,组织“以克论净”考核。收储土地、市政征收及施工裸土覆盖严格执行《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试行)》及《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2、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针对企业内部产生的废水,需从废水预处理、建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和排放体系两个方面加强环境管理。企业需针对自身废水特点,遵循分质处理的原则对厂内废水进行预处理后再接管,确保接管废水达到区内贤官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对各废水排放企业组织不定期监督性监测。区内所有废水排放企业的排污口均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置,标识环保图形,安装流量计,并预留采样监测位点。间接冷却水、锅炉循环水等清净下水需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若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规定,则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要求。

  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合理规划利用河流地表水和雨水,提升节水能力和水平。推进园区内企业废水综合利用和节水工作,区内企业应全力发展和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技术,鼓励企业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需制定节水方案,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持续降低单位产品的水耗,提高各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减少区域新鲜水消耗量。

  园区内现状工业公司不涉及工业废水的外排。规划后入区企业在节约用水、减少排污方面尚有潜力挖掘,根据相关生产用水对水质的要求不同,采取了合理有效的循环水系统,如清洗废水能采用逆流清洗、重复利用或一水多用,以减少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循环冷却用水能够最终靠提高浓缩倍数,减少冷却补充水量,提高水的循环使用率。中水回用于工业洗涤、冷却用水等,以有实际效果的减少用排水量。

  参考《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公司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制定雨水管理制度,规范雨水排放行为,绘制管网分布图,标明雨水管网、附属设施(收集池、检查井、提升泵等),以及排放口位置和水流流向,并标明厂区日常生产,物料和产品装卸、存储及主要转运通道,污染治理等过程中易产生污染物遗撒或径流污染的区域。工业公司应根据厂区地形、平面布置、污染区域、环境管理要求及厂区真实的情况等开展雨水分区收集,建立独立雨水收集系统,实现雨水收集系统全覆盖。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严禁将生产废水和生活垃圾污水接入雨水收集系统,或出现溢流、渗漏进入雨水收集管网的现象。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区域覆盖污染区域,包括导流沟、初期雨水截留装置、初期雨水收集池等。

  规范地下水机井的建设管理,全方面推进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机井的整治工作,排查登记已建机井。对未经批准、已报废的机井,或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无特殊需求的,予以封填关闭,限期完成。严控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实施地下水取水许可制度,按照取水计量缴纳水资源费。

  防渗处理是防止地下水污染的重要环境保护措施,也是杜绝地下水污染的最后一道防线。污染区应按照不同分区要求,采用不一样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园区地下水环境保护中涉及的重点防护区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站所用废水池、排污管线、事故池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区,一般防护区主要为:一般生产区地面、一般固态废料集中存放地、维修车间仓库地面等。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要求,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别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非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 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 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根据《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要求,Ⅱ类场应采用单人工复合衬层作为防渗衬层。并符合以下技术方面的要求:人工合成材料应使用高密度聚乙烯膜,厚度不小于 1.5 mm,并满足 GB/T 17643 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采用其他人工合成材料的,其防渗性能至少相当于 1.5 mm HDPE膜的防渗性能;粘土衬层厚度应不小于0.75 m,且经压实、人工改性等措施处理后的饱和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7 cm/s。使用其他粘土类防渗衬层材料时,应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

  园区内企业应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使用先进工艺,对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对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事故风险降到最低程度;针对区域发展潜在的地下水风险,园区内各企业应加强危险品仓库和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的日常管理,防止泄漏事故发生;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以便于若发生泄漏,可及时有效地吸附、清除泄漏物。

  加强地下水保护,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严格落实《宿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防渗情况排查,按规范完善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监测预警体系,定期开展企业周边地下水监测,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有效保障地下水安全;加强污水管网检测修复和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重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调监管。

  为掌握园区周围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地下水体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在区内建立覆盖全区的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包括科学、合理地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地下水污染监控井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地下水环境监视测定技术规范》(HJ/T 164),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验测试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及时控制。

  开展地下水监测井规范化整治,加强地下水环境风险排查及管控。针对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中水质为Ⅳ和Ⅴ类水的点位,按照“一井一策”原则持续开展排查,及时采取管控或治理措施,推进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

  主办单位:沭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沭阳县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321322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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