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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16 来源:荣誉资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议,我局拟对《宜丰县东南木竹制品厂年产60万张建筑模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7日(2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位于江西宜丰工业园区工业大道55号,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8°21′4.511″,东经114°50′56.183″。项目西北侧为宜丰县丰祥木业有限公司,东北侧为闲置厂房,东南面为江西佳辉竹业有限公司,西南侧为园区工业大道。

  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建筑人造模板生产车间、素板车间、贴面车间、刷漆房、砂光车间;储运工程包括原材料区、成品区;公用、辅助工程包括综合楼、供热工程、供水工程、供电工程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废污水处理设施、噪声防治设施、固废处理系统等。

  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原有项目已于2017年7月28日取得批复(宜环监督〔2017〕26号),现将原有项目刷漆工艺变更为刷胶工艺,同时新建多层木地板生产线。多层木地板主要以桉木、杉木为原料,经齿接、过胶、组坯、冷压、修芯、热压、剪板、清边、刮灰、砂光、过胶、贴面、热压、清边、开槽、封边、入库等相关工序制成。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场内外污水管网应做好管网名称、污水种类、流向标识。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宜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宜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至耶溪河,汇入锦江。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废气种类及性质特点,选择成熟可靠的处理技术,确保处理设施的解决能力、效率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各项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生物质导热油炉燃烧废气、胶合废气、刮胶废气、打磨粉尘、加工粉尘、刷漆废气。

  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水膜+水浴除尘”处理后,通过30m高烟囱(1#)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生物质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水膜+水浴除尘”处理后,通过20m高烟囱(2#)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胶合废气、刮胶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3#和5#)排放,其中TVOC参照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中表1、表2要求,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打磨粉尘经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设施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4#)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加工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6#和7#)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刷漆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8#)排放,参照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中表1、表2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四)严格落实固态废料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落实固态废料污染防治措施。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态废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管理普通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

  (五)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表》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露检测,一经发现泄露,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如果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治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化学品从贮运、使用到生产所有的环节的事故防范,物料应做到分类、分区存放。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设施的检查维护,配套足够的应急物资,特别是有毒有害化学气体泄露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物资要保障到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当地政府进行相对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八)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视测定要求。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你公司应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做好环境监视测定管理。

  (九)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测算结果,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建筑模板生产车间、素板车间、贴面车间、砂光车间、刷漆车间各外扩50m。你公司应配合政府和规划部门,严控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我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十一)公众参与要求。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按规定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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