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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气锅炉操作规程7篇
发布时间:2023/12/04 来源:产品中心

  【导语】蒸气锅炉操作规程怎么写受欢迎?本为整理了7篇优秀的蒸气锅炉操作规程范文,为便于您查看,点击下面《目录》能够迅速到达对应范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蒸气锅炉操作规程,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2 检查设备各部位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及通风除尘设施),确认正常后方可操作。

  1.3 .3拆除各管路上因检修而设置的盲板,人孔、手孔及连接法兰等处的螺栓应拧紧,各管路阀门均调整至点火要求位置。

  1.3 .5上水至锅炉水位表的最低水位线时,停止上水,开启低位水位计、远传水位计及水位报警器。

  2.1 对锅炉机组烟道进行彻底通风。风机通风的时间约为5分钟,自然通风应不少于15分钟。

  2.2 锅炉升水应按不同的燃烧设备所规定的操作办法来进行。对于链条炉排可按下述步骤操作:

  2.2 .2启动风机,点燃引燃物并调节风门。待木材燃烧稳定后,缓慢转动炉排。

  2.2 .4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掌握锅炉升火到供气的时间性。当蒸汽从空气阀中冒出时,即可关闭空气阀,并密切关注注意锅炉压力表,适当开大烟道挡板,加强通风,准备升压。

  2.2 .5升火期间应控制省煤器内水温,在工作所承受的压力下应低于饱和温度400c。

  2.2 .7当汽压上升到0.10-0.15兆帕时,应冲洗压力表的存水弯管。

  2.2 .8当汽压上升到0.20-0.29兆帕时,应检查各联接处有无渗漏现象。

  2.2 .9当汽压上升到0.29-0.39兆帕时,应试用给水设施和排污装置

  3.1 对单台运行的锅炉,当汽压达到工作所承受的压力时,校验1次安全阀,接着进行暖管输汽。

  3.2.2 当升火锅炉的汽压低于蒸汽母管的汽压0.05-0.10兆帕时,缓慢将主汽阀开启1/4圈,接通锅炉与母管间的蒸汽供热管道,待锅炉压力与母管中压力相等时,再全部打开主汽阀。主汽阀全开后,回转半圈,以防卡住。

  4.4 对所有的仪表再次进行全方位检查,并对低位水位表、远传水位表,远传压力表等和直接装于设备上的水位,压力表进行校对,以确保正常。

  5.1 按设备说明书规定要求对水位、压力、温度、煤层厚度及炉膛负压等参数进行调整。

  5.2 给水和炉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局颁发的《低压锅炉水质标准》要求。

  5.3.2 定期排污宜在低负荷及停炉时进行;排污时,应监视水位,排污管内不得发生汽水冲击。

  5.4.2 吹灰应按烟气流动方向依次进行。不充许两面个或两个以上的吹灰器同时工作。

  5.4.4 蒸汽吹灰时,吹灰前应疏通水暖管。压缩空气吹灰时,压缩空气的压力应保持在0.4-0.6兆帕范围内。

  6.1.1 根据停炉时间的长短,可适当的加厚煤层或用湿煤敷盖煤层。停止风机,开启旁路烟道,关闭省煤器烟道档板。

  6.1.3 暂时停炉期间,应维持炉内高水位,并监视锅炉汽压、水位表变动情况,防止燃煤灭火或复燃。

  6.2.1 停止给煤,(一般检修时间在1周以上的,必须将原煤斗中的煤用完),停止炉排运转,关闭煤闸板。

  6.2.2 减少鼓风和引风,保持炉膛适当负压,以冷却炉排。当炉排上没有火焰时,先停鼓风机,打开各级风门,再关闭引风机,稍开炉前的炉门,以自然通风的方式使炉排上的余煤燃尽。

  6.2.4 正常停炉当蒸汽负荷降低时,应并闭主蒸汽阀,关闭连续排污阀,关闭省煤器烟道,保持锅炉正常水位。

  6.2.5 停炉后应缓慢冷却,停炉6小时以后,方可开启烟道档板进行通风和上水。以后,每隔2小时上水,排污1次,使锅炉各部分温度均匀,当炉水温度不高于700c时,方可将炉水全部放尽,放炉水时应将打开锅沪的空气阀或抬起一个安全阀。

  6.3.2 炉排应以最高速将燃煤送入落灰斗,并用砂土或湿炉灰将火压灭,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往炉膛里绕水冷却锅炉。炉排未冷却前不得停转。

  6.3.3 锅炉灭火后,应关闭主汽阀、引风机。视事故的性质,必要时可开启安全阀、空气阀,排放蒸汽,以降低压力。

  6.3.5 紧急停炉如无缺水和溢水现象,可采用上水和排污的方式来加速冷却和降低锅炉压力。当水温降到700c以下时,方可将炉水放净。

  6.3.6 如锅炉灭因缺水事故而停炉时,严禁向锅炉进水,也不可以进行有关加强排汽的调整工作。

  6.3.7 判明为溢水事故时,应立马停止上水,减弱燃烧,开启排污阀放水,使水位适当降低,同时对有关蒸汽供热管道进行疏水。

  6.3.8 锅炉停炉冷却放水后,应在汽水管路中装置一定强度的盲板,使之与其它运行锅炉的联接系统隔开。

  7.1 锅炉停炉保养期间应做好防腐保养工作(方法有:热力保护、湿法保养、干法保养和充分保养等)。具体采用的保养方法,使用单位可按真实的情况选用。

  1.2检查设备各部位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及通风除尘设施),确认正常后方可操作。

  1.3.3拆除各管路上因检修而设置的盲板,人孔、手孔及连接法兰等处的螺栓应拧紧,各管路阀门均调整至点火要求位置。

  1.3.5上水至锅炉水位表的最低水位线时,停止上水,开启低位水位计、远传水位计及水位报警器。

  2.1对锅炉机组烟道进行彻底通风。风机通风的时间约为5分钟,自然通风应不少于15分钟。

  2.2锅炉升水应按不同的燃烧设备所规定的操作办法来进行。对于链条炉排可按下述步骤操作:

  2.2.2启动风机,点燃引燃物并调节风门。待木材燃烧稳定后,缓慢转动炉排。

  2.2.4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掌握锅炉升火到供气的时间性。当蒸汽从空气阀中冒出时,即可关闭空气阀,并密切关注注意锅炉压力表,适当开大烟道挡板,加强通风,准备升压。

  2.2.5升火期间应控制省煤器内水温,在工作所承受的压力下应低于饱和温度400c。

  2.2.7当汽压上升到0.10-0.15兆帕时,应冲洗压力表的存水弯管。

  2.2.8当汽压上升到0.20-0.29兆帕时,应检查各联接处有无渗漏现象。

  2.2.9当汽压上升到0.29-0.39兆帕时,应试用给水设施和排污装置

  3.1对单台运行的锅炉,当汽压达到工作所承受的压力时,校验1次安全阀,接着进行暖管输汽。

  3.2.2当升火锅炉的汽压低于蒸汽母管的汽压0.05-0.10兆帕时,缓慢将主汽阀开启1/4圈,接通锅炉与母管间的蒸汽供热管道,待锅炉压力与母管中压力相等时,再全部打开主汽阀。主汽阀全开后,回转半圈,以防卡住。

  4.4对所有的仪表再次进行全方位检查,并对低位水位表、远传水位表,远传压力表等和直接装于设备上的水位,压力表进行校对,以确保正常。

  5.1按设备说明书规定要求对水位、压力、温度、煤层厚度及炉膛负压等参数进行调整。

  5.2给水和炉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局颁发的《低压锅炉水质标准》要求。

  5.3.2定期排污宜在低负荷及停炉时进行;排污时,应监视水位,排污管内不得发生汽水冲击。

  5.4.2吹灰应按烟气流动方向依次进行。不充许两面个或两个以上的吹灰器同时工作。

  5.4.4蒸汽吹灰时,吹灰前应疏通水暖管。压缩空气吹灰时,压缩空气的压力应保持在0.4-0.6兆帕范围内。

  6.1.1根据停炉时间的长短,可适当的加厚煤层或用湿煤敷盖煤层。停止风机,开启旁路烟道,关闭省煤器烟道档板。

  6.1.3暂时停炉期间,应维持炉内高水位,并监视锅炉汽压、水位表变动情况,防止燃煤灭火或复燃。

  6.2.1停止给煤,(一般检修时间在1周以上的,必须将原煤斗中的煤用完),停止炉排运转,关闭煤闸板。

  6.2.2减少鼓风和引风,保持炉膛适当负压,以冷却炉排。当炉排上没有火焰时,先停鼓风机,打开各级风门,再关闭引风机,稍开炉前的炉门,以自然通风的方式使炉排上的余煤燃尽。

  6.2.4正常停炉当蒸汽负荷降低时,应并闭主蒸汽阀,关闭连续排污阀,关闭省煤器烟道,保持锅炉正常水位。

  6.2.5停炉后应缓慢冷却,停炉6小时以后,方可开启烟道档板进行通风和上水。以后,每隔2小时上水,排污1次,使锅炉各部分温度均匀,当炉水温度不高于700c时,方可将炉水全部放尽,放炉水时应将打开锅沪的空气阀或抬起一个安全阀。

  6.3.2炉排应以最高速将燃煤送入落灰斗,并用砂土或湿炉灰将火压灭,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往炉膛里绕水冷却锅炉。炉排未冷却前不得停转。

  6.3.3锅炉灭火后,应关闭主汽阀、引风机。视事故的性质,必要时可开启安全阀、空气阀,排放蒸汽,以降低压力。

  6.3.5紧急停炉如无缺水和溢水现象,可采用上水和排污的方式来加速冷却和降低锅炉压力。当水温降到700c以下时,方可将炉水放净。

  6.3.6如锅炉灭因缺水事故而停炉时,严禁向锅炉进水,也不可以进行有关加强排汽的调整工作。

  6.3.7判明为溢水事故时,应立马停止上水,减弱燃烧,开启排污阀放水,使水位适当降低,同时对有关蒸汽供热管道进行疏水。

  6.3.8锅炉停炉冷却放水后,应在汽水管路中装置一定强度的盲板,使之与其它运行锅炉的联接系统隔开。

  7.1锅炉停炉保养期间应做好防腐保养工作(方法有:热力保护、湿法保养、干法保养和充分保养等)。具体采用的保养方法,使用单位可按真实的情况选用。

  生火前,应检查各阀门水管、汽管、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表、排污阀等是否处在完好状态。

  水位表的玻璃管外应装置坚固的防护罩,外部应保持清洁,每班应冲洗一次,察看水位表里的水面是否能迅速上升或下降,如在运行时看见水位表内的水面呆滞不跳动,应立即查明原因,防止形成假水位。

  锅炉上的安全阀,不得任意调节。当压力表到达许可工作所承受的压力80%以上时,应使安全阀排汽一次。严禁将阀杆缚住或嵌住。

  锅炉升压后,应检查汽防是否灵敏。并应常常注意水位,使其保持在水位表2/3的位置。

  紧急停炉时,首先应停止燃烧,关闭风门,打开炉门和放气阀,如因缺水事故,严禁向炉内立即加水。

  从事锅炉操作人员一定持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无证人员严禁操作。

  3、检查燃气调风阀,电气转换器,连接机构及调节阀是否灵活、正常,电源、风机、电磁阀等机电设施是否完好;

  3、当锅炉气压接近工作所承受的压力,微微开启总气阀,先进行暖管,当压力升至0.37―0.45mpa时,将总气阀完全打开;

  5、控制器严禁无人职守运行,值班人员应密切观察控制器的压力、水位显示和锅炉的实际水位及压力;

  1.操作人员首先要具备司炉资格,做到持证操作。操作负责人应认真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熟练掌握安全操作知识及方法。

  3.启动控制柜上的电源控制按扭,此时数显窗就显示当前炉内压力,压力高低的判段参照锅炉控制器说明书。

  4.燃烧机启动后,风机先预吹扫30—50秒后,再开燃气阀;即建立火焰。(具体燃烧过程参看燃烧机使用说明书)

  5.燃烧机的启停是由锅炉控制器根据压力的变化来发出启停指令的,(此功能为全自动)操作员应经常观察压力的变化若出现非正常现象就立即停机、停火。

  6.锅炉在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随时观察水位,特别要保证补水箱满水。操作人员应定期给锅炉排污,保证锅炉水质。

  7. 锅炉在运行过程中一旦有非正常现象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处理故障后从新开机。

  8. 对于用三相电源的燃烧机操作员应在第一次开机前要确定电机的正、反转,否则就异常点火。(此时燃烧机在启动十几秒后风机停止,控制盒报警)

  1. 关机有两种情况:第一是:当炉内压力到达所设定值自动关机,此时操作员不必进行任何操作。

  2. 第二是:人为停机和交接班停机时,此时操作员应按下锅炉控制器的停止键,关闭燃烧机,然后再关闭控制器;等燃烧机完全停止后断开总电源。

  3.工作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安全阀、水位表、高低水位警报器、压力表和排污阀等),确认良好后方可操作。

  4.锅炉在正常运行时,不准烧低位水和满水,要保持中水位(65%左右),如发现水位表堵塞或漏气、水,应及时修复。

  5.每班应冲刷水位不可以少于两次,如发现一只水位表失灵时,要立即修复;两只同时坏时,要停炉检修。

  7.定期排污,每班最少排污一到两次,应缓慢开大,不宜连续大量排污,以免影响水循环;关闭时,要检查排污阀是否关严;排污操作应戴手套。

  8.锅炉在运行中,严禁敲击炉体、管道等,严禁带压检修管道、阀门和气包能。

  9.上煤时,不准有爆炸物投入炉内,煤斗上升及出渣时,下面严格禁止站人或操作。

  10.锅炉运行时气压指针不允许超出规定压力,当超过时,应立马停止燃料供应,并打开安全阀。

  13.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坚持交接班制度,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不准非本岗人员进入锅炉房。

  1.2 检查设备各部位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及通风除尘设施),确认正常后方可操作。

  1.3 .3拆除各管路上因检修而设置的盲板,人孔、手孔及连接法兰等处的螺栓应拧紧,各管路阀门均调整至点火要求位置。

  1.3 .5上水至锅炉水位表的最低水位线时,停止上水,开启低位水位计、远传水位计及水位报警器。

  2.1 对锅炉机组烟道进行彻底通风。风机通风的时间约为5分钟,自然通风应不少于15分钟。

  2.2 锅炉升水应按不同的燃烧设备所规定的操作办法来进行。对于链条炉排可按下述步骤操作:

  2.2 .2启动风机,点燃引燃物并调节风门。待木材燃烧稳定后,缓慢转动炉排。

  2.2 .4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掌握锅炉升火到供气的时间性。当蒸汽从空气阀中冒出时,即可关闭空气阀,并密切关注注意锅炉压力表,适当开大烟道挡板,加强通风,准备升压。

  2.2 .5升火期间应控制省煤器内水温,在工作所承受的压力下应低于饱和温度400c。

  2.2 .7当汽压上升到0.10-0.15兆帕时,应冲洗压力表的存水弯管。

  2.2 .8当汽压上升到0.20-0.29兆帕时,应检查各联接处有无渗漏现象。

  2.2 .9当汽压上升到0.29-0.39兆帕时,应试用给水设施和排污装置

  3.1 对单台运行的锅炉,当汽压达到工作所承受的压力时,校验1次安全阀,接着进行暖管输汽。

  3.2.2 当升火锅炉的汽压低于蒸汽母管的汽压0.05-0.10兆帕时,缓慢将主汽阀开启1/4圈,接通锅炉与母管间的蒸汽供热管道,待锅炉压力与母管中压力相等时,再全部打开主汽阀。主汽阀全开后,回转半圈,以防卡住。

  4.4 对所有的仪表再次进行全方位检查,并对低位水位表、远传水位表,远传压力表等和直接装于设备上的水位,压力表进行校对,以确保正常。

  5.1 按设备说明书规定要求对水位、压力、温度、煤层厚度及炉膛负压等参数进行调整。

  5.2 给水和炉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局颁发的《低压锅炉水质标准》要求。

  5.3.2 定期排污宜在低负荷及停炉时进行;排污时,应监视水位,排污管内不得发生汽水冲击。

  5.4.2 吹灰应按烟气流动方向依次进行。不充许两面个或两个以上的吹灰器同时工作。

  5.4.4 蒸汽吹灰时,吹灰前应疏通水暖管。压缩空气吹灰时,压缩空气的压力应保持在0.4-0.6兆帕范围内。

  6.1.1 根据停炉时间的长短,可适当的加厚煤层或用湿煤敷盖煤层。停止风机,开启旁路烟道,关闭省煤器烟道档板。

  6.1.3 暂时停炉期间,应维持炉内高水位,并监视锅炉汽压、水位表变动情况,防止燃煤灭火或复燃。

  6.2.1 停止给煤,(一般检修时间在1周以上的,必须将原煤斗中的煤用完),停止炉排运转,关闭煤闸板。

  6.2.2 减少鼓风和引风,保持炉膛适当负压,以冷却炉排。当炉排上没有火焰时,先停鼓风机,打开各级风门,再关闭引风机,稍开炉前的炉门,以自然通风的方式使炉排上的余煤燃尽。

  6.2.4 正常停炉当蒸汽负荷降低时,应并闭主蒸汽阀,关闭连续排污阀,关闭省煤器烟道,保持锅炉正常水位。

  6.2.5 停炉后应缓慢冷却,停炉6小时以后,方可开启烟道档板进行通风和上水。以后,每隔2小时上水,排污1次,使锅炉各部分温度均匀,当炉水温度不高于700c时,方可将炉水全部放尽,放炉水时应将打开锅沪的空气阀或抬起一个安全阀。

  6.3.2 炉排应以最高速将燃煤送入落灰斗,并用砂土或湿炉灰将火压灭,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往炉膛里绕水冷却锅炉。炉排未冷却前不得停转。

  6.3.3 锅炉灭火后,应关闭主汽阀、引风机。视事故的性质,必要时可开启安全阀、空气阀,排放蒸汽,以降低压力。

  6.3.5 紧急停炉如无缺水和溢水现象,可采用上水和排污的方式来加速冷却和降低锅炉压力。当水温降到700c以下时,方可将炉水放净。

  6.3.6 如锅炉灭因缺水事故而停炉时,严禁向锅炉进水,也不可以进行有关加强排汽的调整工作。

  6.3.7 判明为溢水事故时,应立马停止上水,减弱燃烧,开启排污阀放水,使水位适当降低,同时对有关蒸汽供热管道进行疏水。

  6.3.8 锅炉停炉冷却放水后,应在汽水管路中装置一定强度的盲板,使之与其它运行锅炉的联接系统隔开。

  7.1 锅炉停炉保养期间应做好防腐保养工作(方法有:热力保护、湿法保养、干法保养和充分保养等)。具体采用的保养方法,使用单位可按真实的情况选用。

  生火前,应检查各阀门水管、汽管、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表、排污阀等是否处在完好状态。锅炉用水要经软化处理,并保持清洁,不准含有油脂。水位表的玻璃管外应装置坚固 ...[更多]

  1.上岗前,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穿戴整齐。2.司炉人员一定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 方可上岗操作。3.工作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安全阀、水位表、高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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